毋庸置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基于自己利益更大化,而做决定的。作为甲方,对自己有利的是花100块钱,收回100+块钱。
对乙方来讲,广告位值100块钱,就争取不能低于100元卖出去。这里面就会存在博弈,甲方想要的是花*少钱,买到更好的资源,乙方想要的是,把资源用合理的价格卖出去。一个要买,一个要卖,中间的平衡点就是效果。
既然平衡点是效果,那为什么不能按CPA效果广告的计费方式来计费呢?这要从CPA的历史讲起了。我*早接触的CPA,是12年开始,一些做应用APP的代运营,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按照几毛钱到几块钱,一个A来买用户,这个A指的是激活,即一个新增用户的价格。
这样的计费方式,简单直接,假设投放一个包到渠道A,一个月新增激活1万个,按照1块钱一个A,结算就是1万块钱。
为什么网红合作不按效果收费?
在互联网初期,规则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这种计费方式比较普遍,随着移动互联网的红利消失,渠道的重要性越来越大,按照以往那种CPA的结算方式,就行不通了。
为什么行不通了呢?因为CPA的数据是CP(甲方)给的,那甲方说多少就是多少咯,本来实际激活是100个的话,甲方说只有20个,作为渠道也是没有办法的,这种行为在业内叫做扣量。
在渠道话语权增强,CP减弱的情况下,渠道就开始琢磨,怎样才能杜绝扣量的行为呢?思路很简单,就是按自己定的规则来玩这个游戏,这个世界上,就是强者制定规则,弱者遵守规则,国与国之间都是如此,更何况代运营之间呢。
所以,现在找渠道去买量,都是按照CPD的方式来了,指的是按照下载量来结算,这个数据是渠道给的,就可以杜绝CP扣量的情况了。
从上面可以得出结论来,按照CPA结算的话,甲方会有扣量的行为,因为不信任,导致无法按照CPA的方式来收费,这是其一。
话说如果双方彼此都很信任了,是不是就可以按照CPA的方式来结算了呢?答案还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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