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网络营销外包代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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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1.1 代理商或您:经合法授权后,使用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服务,对代理产品进行付费推广的法人。

1.2 华为:华为指华为软件技术有限代运营。 

1.3 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开发者开发并授权代理商向华为提供的,使用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 

1.4 用户:为自身用途而非为转售之目的使用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人。 

1.5 关联代运营:是指任何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何代运营或合法机构。“控制”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三十(30%)的投票权。 

2.接受本协议 

2.1 勾选“同意《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代理商协议》”选项并点击“提交”,视为您同意本协议内容。 

2.2 下列情况下,您将不能与华为签订本协议: 

2.2.1 您不具有与华为签订本协议的能力; 

2.2.2 按照您所在地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您不能使用华为开发者联盟服务; 

2.2.3 您未能通过华为对您的资格审核。 

2.3 您将自行负责代理产品的支持和维护,处理有关产品的投诉以及因产品而生的争议。您承诺您将把代理产品的维保(例如:FAQ、客服信息等)信息展示在您提交到开发者联盟的代理产品中,且向用户显著提示该信息。如果您没有履行以上义务,华为有权将您从移动互联网应用代理商中删除。 

2.4 华为保留收费政策变更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30日邮件通知您并在联盟主动提示。 


3.代理商资格获取 

3.1 您通过华为审核后,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服务。 

(1) 您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华为有权审核您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下述证明文件不符合华为要求,华为将拒绝为您提供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者授权销售证明文件

(7) 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若您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申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不提供(2)和(3)。 

4.合作内容与合作区域 

4.1 华为为您提供协议范围内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产品推广及品牌推广服务。

4.2 您向华为提供经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者授权且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并向华为支付推广服务费。 

4.3 您与华为双方应相互配合,如有需要进行相关技术和内容的联调和测试,双方有义务配合通过华为的联调测试。 

4.4 您授权华为及华为关联代运营通过其渠道推广、分发以及为本协议目的以其他形式使用您代理的产品。 

4.5 您授权华为及华为关联代运营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您的Logo、企业名称、商标,如华为需为本协议目的使用您代理产品的Logo、企业名称、商标,您有义务协助华为获取开发者的授权。 

4.6 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服务区域: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 

5.合作期限本协议自您勾选协议下方的“同意《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代理商协议》”选项,并点击“提交”按键之日起生效。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您的权利和义务 

6.1.1 您可以使用华为提供的协议范围内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产品推广及品牌推广服务。 

6.1.2 您有义务审核代理的产品,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包含任何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恶意代码或任何损坏、干扰、拦截或没收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信息的软件;不包含任何未经用户允许即可实现的扣费机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不含任何开源软件,若含有开源软件,您保证代理产品已经履行了相应开源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6.1.3 您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和授权,并且不受任何可能阻碍或损害其履行义务和授予权利的限制性规定的制约;6.1.4 华为将不时在开发者联盟发布代理商管理政策、业务规范、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或服务标准、收费政策(以下统称“华为政策”)。您保证将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您和华为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和华为政策。 

6.1.5 如您授权其他代理商使用华为应用市场付费推广服务,您有义务管理您授权的代理商使用本网站的行为,督促您授权的代理商遵守华为政策,如您授权的代理商因使用华为应用市场推广服务与开发者、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您应自行负责解决,并赔偿华为因此造成的损失。6.1.6 您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华为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2 华为的权利和义务 

6.2.1 合作期间,如您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其他服务需求,需与华为协商,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6.2.2 若您违反本协议之保证,华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6.2.3 华为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情况, 修改华为政策并以华为开发者联盟公告的方式告知您,若您对华为政策有异议的,则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双方即时解除合同。如您在华为政策变更后仍然使用华为的付费推广服务,则视为您对华为政策变更的接受。6.2.4 华为有权不时的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结果发布在http://developer.huawei.com/cn/consumer/或e.appstore.huawei.com上。下列情况视为您对华为变更的接受:

(1)您在本协议变更之后与华为签约,或者

(2)如果您在本协议变更之前与华为签约,但您在变更之后仍在使用开发者联盟服务。 

7.保密条款在合作过程中,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同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严格保密,否则应承担对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且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Logo、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8.知识产权赔偿若任何第三方指控您代理的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或者产品内包含的任何内容侵犯其知识产权,您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保护华为及其客户免受任何损失。本条的规定并不免除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9.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 

9.1 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要求:您承诺依法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若用户向您提供、或您代理的产品获取、使用用户的姓名、密码或者其他登陆信息,或者任何个人信息的,您必须保证用户明确知悉这些数据为您代理的产品或获取,您应当为用户提供适用法律要求的合理的隐私保护或提示。另外,您仅能限于用户给予事先同意之有限目的来使用用户信息。如果您储存了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您必须保证其安全性,且应当保证此种储存是必须的。若您与用户有其他生效协议来约定双方与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则上述生效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于您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 

9.2 禁止行为:您应当禁止参与任何干扰、干涉、损害、未授权访问任何终端设备、服务器、网络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用户、华为以及任何移动网络运营商)的产品和服务。 

9.3 隐私政策:您应当要求代理产品的开发者发布产品的隐私政策,并向用户告知。隐私政策应当

(1)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告知用户您收集了哪些用户信息、如何收集、储存、保证其安全性以及如何披露用户信息,

(3)告知用户其自己对自己的信息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告知用户如何获取这些信息。 

10.违约与终止 

10.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华为开发者联盟的相关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直接经济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10.2 不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双方确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华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偶然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华为对您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华为因本协议所获得利益金额的总额。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并不考虑法律冲突。 

11.2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2.一般性条款 

12.1 各方均在此声明,各方拥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12.2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从所有适用的法律。 

12.3 双方指定的各方联络人,负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联络与协调。关于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4 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创设合资、合伙、代理或任何其它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关系。 

12.5 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反应了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主题的全部协定,并代替所有之前关于本协议所述主题的任何协议及以往惯例。 

12.6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是,被许可方在发生合并、收购、控制权变更等情况下,可不经许可方同意而转让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 

12.7 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12.8 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12.9 本协议中所有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列,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含义或解释。

12.10 本协议纸质文件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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