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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

       本合同是百度推广与客户(或称“企业”)签署的《百度推广服务合同》的附件。本次合作同样适用《百度推广服务合同》的所有条款,双方本着、便捷的原则,就客户在百度网站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发布展示类推广一事签署《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合约产品服务协议》如下。如果您开始使用本服务则表示您确认接受本《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合约产品服务协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接受合同约束;如您不接受本《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合约产品服务协议》的,请不要用本服务;如果您中止/终止使用本服务的,则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受本《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合约产品服务协议》的约束。


一、 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产品及合约产品详细内容


1. 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产品:是指以点击量(CPC)为考核方式的百度原生商业推广产品,该产品可以帮助各行业客户进行基于百度平台的原生形态的商业信息推广和发布。所谓百度原生推广,指一种让推广内容作为内容的一部分植入到页面中的广告形式,通过“和谐”的内容呈现品牌信息,不破坏用户的体验,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让用户自然地接受信息。


2. 百度信息流推广-合约产品:是指以展示量(CPM /CPT)为考核方式的百度原生商业推广产品,该产品可以帮助各行业客户进行基于百度平台的原生形态的商业信息推广和发布。该产品包含百度聚屏产品(CPM计费),聚屏产品是指百度通过与媒体方的合作,聚合楼宇屏幕、电梯间屏幕、公交车载屏幕、智能电视屏幕等可承载数字化广告内容的屏幕,利用百度平台优势、数据能力、AI能力,帮助客户实现线上线下广告的整合投放、精准程序化投放,触达更多场景的消费者的广告产品。


3. 上述产品的数据以百度数据监测系统中记录的有效数据为准以及结算。如客户对数据有疑问且提供基础证据的,百度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二、 百度推广内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1. 客户保证百度原生商业推广产品中所有物料、网址、内容等均由客户提供。


2. 客户保证原生商业推广产品的物料、网址、网站、内容中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如客户购买百度全球推广产品,需同时不违反所在国下述法律政策,下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客户保证其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推广的网站、网址(包括其受委托推广的网站、网址)内容真实,并且已经获得网站所有人的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具备*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

客户保证其推广的商品和/或服务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

客户保证其推广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和/或服务为其自己合法生产、加工、制作,或者从合法渠道获得;

客户保证其发布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的有关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百度关于物料的核查标准,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

客户保证发布的推广内容中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链接所指向网站等各个部分之间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且推广整体效果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客户保证其应在百度要求的时间内向百度提交与推广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

客户保证其在百度网站或约定网站推广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推广网站的点击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


3. 如果客户非推广主体,客户对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百度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承诺义务同样适用于推广主体,前款所述的客户推广网站、网址指推广主体网站、网址。客户承诺,本合同生效后在签署本框架下各单次合同前,均保证已获得推广主体遵守本条各款约定的承诺,在推广主体未能遵守本条各款约定时,百度有权按本条各款约定向客户发出提示通知及对客户行使对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推广主体网站的措施)。


4. 客户同意遵守百度审核要求。如客户提供的内容不符合百度审核要求的,百度可自行决定不予上线或通知客户修改。若客户没有进行修改的,则百度有权拒绝该内容上线,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5. 客户不得发布虚假、违规违法及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果客户提供的内容涉嫌虚假、违规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百度有权*时间对该内容进行处理。


6. 如百度收到来自政府、其他权利人等投诉、调查等,百度有权自行决定下线或通知客户修改。在百度通知客户修改后,,如客户在在24小时内仍未修改的,百度有权安排下线处理,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若下线后客户仍不修改内容的,则百度有权拒绝该词条上线,所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7. 如司法机关或政府执法机构认定客户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址、物料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本条第1款规定;或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客户推广的网站、网址以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客户举不出确凿反证的,百度有权随时停止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账户、下线物料等),或选择终止本合同。若百度选择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百度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款项的,客户按本合同所约定全部推广款项向百度支付。


8. 因客户违反本条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客户全部承担,与百度无关。百度因此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客户应在百度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


三、 其他


1. 本合同经用户在线点击同意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与投放期限相同。


2. 本合同作为《百度推广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百度推广服务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与《百度推广服务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照《百度推广服务合同》执行。


3. 在本合同期限内,推广主体、客户及其员工通过公开途径以言论、声明等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中伤百度或以其它方式给百度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百度有权随时以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客户已支付的推广发布费用百度有权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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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百度信息流推广-竞价/合约产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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